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成都实际,制定发布了《成都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与设计单位约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含钢量上限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内容,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不得迫使设计单位优化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优化主体设计单位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内容。已经预售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设计变更。等等。